2013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4年1月1日 起,汽车生产企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数据将导入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系统,实现税控系统数据与合格证管理系统数据的对接,实现机动车最低计税价格的自 动采集。相应的,规范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开票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整车企业开具发票时应将统一配置、统一价格的产品开在同一行项目内,不同价格、不同配置产品不能混开。
2、信息关联:自2014年1月1日起,整车企业应将发票信息与合格证管理信息进行关联,使发票中开具的产品与合格证管理系统中信息匹配。
3、最低计税价格采集:自2014年1月1日起,整车企业不必再向国税局定期申报最低销售价格,改由系统自动采集同一车型统一配置的产品价格,自动计算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每2个月更新一次,同一车型统一最低计税价格下发各地方车购税所作为征税依据。
那么,关于“票证关联”问题几点问题大家可以留心
1、关联时点问题
根 据税务总局的培训解释,发票系统与合格证系统的关联工作没有明确的时点要求,但依据信息流转的速度判断,企业在终端实现销售,客户购买购置税前48小时进 行关联即可。如果在客户购买购置税时企业还未对车辆信息进行关联或关联信息还未传至地方车购税所,税务总局车购税管理系统将没有该车信息,无法购买车辆购 置税,从而影响客户上牌,增加客户抱怨。
2、关联节点问题(即价格采集点)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规定,信息关联工作应在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车销售企业完成。但根据各整车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信息关联节点问题,政策方向为“生产销售一体化企业,在本企业进行关联;生产、销售分离企业,在销售环节关联。”
3、发票关联问题
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培训的解释,发票信息可分为“关联发票”及“不需关联发票”两种,车辆销售信息需要进行关联(购买购置税时需要信息),其他发票(如:商务 政策兑现、配件等发票)不需要关联。因此,并不是所有发票都需关联,企业仅对确认销售且需要购买购置税的车辆信息进行关联即可。
4、最低计税价格采集问题
原流程中车购税征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根据车辆生产企业的自行备案价格,经税务总局审核调整后(一般是取整数后)下发的,每两个月征集一次。调整后,将 自动采集同车型同配置车辆金税系统中的价格,经国家税务总局后台计算后(预计每两个月采集一次平均价格)下发。因此,要求同车型同配置的车辆在开具发票时 应尽量统一价格,均匀兑现商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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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强调:如果更换合格证的话,需要取消关联后,发票重开后再次和新合格证关联。只有发票和合格证关联了的税务局才可以缴税,只有缴税了的商品车车管所才给予办理上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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